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上一篇:最新近三年个人思想工作总结3000字(19篇)
下一篇:股票中的流通市值什么是上证流通及其在股市中的作用?这种流通机制如何影响市场稳定性?
一汽-大众“换血”调整
南京一凯迪拉克销售涉嫌私收客户购车款“跑路”,有人转账26万无法提车!警方:十余人报警,嫌疑人已被控制
“总统造成了这个烂摊子”大量外国投资者正持续抛售韩资产
关注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深化改革 狠抓落实 奋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详解国务院改革专项债:投向、资本金双扩围,11地自审自发
外媒:阿塞拜疆宣布12月26日为全国哀悼日
夜郎古酒业晚间发布声明,与郎酒1.96亿商标诉讼案撤诉和解
兼并原嘉吉中国白羽鸡业务,圣农发展10亿产能倒计时
有话要说...